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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茂县按照“农村分散供养月人均补助400元、城市分散供养月人均补助500元,集中供养生活能自理人员月人均补助1062元,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人员月人均补助1542元”的标准,及时向404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了2019年生活补助共计238.41万元。(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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