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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茂县已根据“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完成38个涉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同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利用特别法人地位履行履行职责。
根据《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方案》,茂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撤销村民委员会45个、撤并居民委员会1个,新设居民委员会1个。调整后,茂县建制村由149个村4个居委会减至104个村4个居委会,减少45个村级建制,建制村撤减比例达30%。(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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