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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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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茂县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动员大会,总结茂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安排部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任务。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创建领导小组组长高加军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尕玛格拉主持会议。

会议向四川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四川省民族团结示范企业进行了授牌,表彰了茂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茂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茂县民族团结进步“孝善和俭”模范家庭,解读了茂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民生保障、纪检监察、生态经济发展、宣传教育、社会事务依法治理等工作。

会上,高加军与创建单位代表签订了《茂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责任书》。

会议指出,近年来,茂县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形成了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包容并蓄、情感上水乳交融的多元一体发展格局,创建了一大批省、州、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示范)单位,目前,茂县已成功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被省民宗委推荐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县。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务实有效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确保今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做深做细做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各项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干事劲头,对标要求、自加压力,把创建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精,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三是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凝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合力。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不创则已、创则必成”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是要强化领导,务实推进。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开展。二是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要把创建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尽心竭力地为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惠民、安民。三是要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县创建领导小组要严格考评考核,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要约谈警告、限期整改,对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县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家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各部门和23个示范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县民宗局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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