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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茂县充分发挥民政资金“救命钱”“及时雨”作用,共兑现民政资金1383.4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087.6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116.5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13.87万元,精简压缩人员生活补助2.34万元,残疾对象“两项补贴”37.05万元,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8.46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金51.98万元,高龄津贴65.64万元。(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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