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茂府办发〔2018〕11号)于2018年3月12日印发,有效期两年,已于2020年3月11日过期。茂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保障基金成立以来,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患者家庭医疗负担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得到遏制、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继续有效发挥茂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保障基金的作用,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草拟了《茂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现呈送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县卫健局疾控股办公室(无修改意见的也请书面回复)。
联系人:廖维刚
联系电话:7427719
电子邮箱:453116576@qq.com
茂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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