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7-7421033
通讯地址:阿坝州茂县凤仪镇并州路。
邮 编:623200
2020年9月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茂县“8.20”暴雨灾害安全饮水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州茂环建审[2020]5号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关于茂县“8.20”暴雨灾害安全饮水恢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坝州茂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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