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阿州教督委〔2021〕1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408206516@qq.com
联系电话:7422255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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