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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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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茂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兰志龙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话:0837-7422202

  责: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茂县水务局

责任人:张成定茂县水务局

  话:0837-6939100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详见《茂县农村安全饮水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话:详见《茂县农村安全饮水村级管水负责人员名单》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负责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蓄水池清洗消毒、水费计收及公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附件:茂县农村饮水村级责任人名单

                                   茂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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