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11个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含二十五度)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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