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给全县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界定的“高考、中考禁噪期间”为2024年5月31日0时至2024年6月15日18时。
二、高考、中考禁噪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外,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高考、中考禁噪期间,所有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每日22时后禁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烧烤、露天歌舞等活动。
四、高考、中考禁噪期间,禁止以歌舞、音乐、高音喇叭等形式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五、高考、中考禁噪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县区禁鸣规定。
六、高考、中考禁噪期间,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七、高考、中考禁噪期间,各街道、公园、广场、小区内等公共场所开展的广场舞及其他集会活动,禁止使用音响、乐器器材进行音乐伴奏。
八、高考、中考禁噪期间,全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九、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13日至15日),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运行(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十、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
茂县政府政务热线:12345
阿坝州茂县生态环境局:7421033
阿坝州茂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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