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为保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共6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茂县凤仪镇并州路162号,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办公室,电话:0837-7422212。
一、公示时间:
1.公示期限: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
2.收集意见截止日期:2026年5月29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通讯地址:茂县凤仪镇并州路2号茂县自然资源局。
2.邮政编码:623200
3.联系电话:0837-7422212
茂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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