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召开茂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6年10月10日 上午9:30
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
二、调价方案摘要
(一)定价项目
茂县城镇供水销售价格(包含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
(二)拟定供水价格标准
1.用水类别设置
按照省级最新供水价格管理政策,统一规范我县用水分类,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2.拟定销售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比价关系1:1.5:3。
第一阶梯:1.16元/立方米(216m³/户/年以内,含216m³)
第二阶梯:1.74元/立方米(217~360m³/户/年(含360m³)
第三阶梯:3.48元/立方米(360m³/户/年以上,不含360m³)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业生产用水1.58元/立方米
其他非居民用水1.68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 : 2.0元/立方米
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1.2元/立方米执行。
3.计量计费规则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额度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1年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1年周期之后不累积、不结转;按月计量,按月收费。
4.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核增政策
对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家庭,居住人数在5人(含)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水量54m³/户/年,凭户口簿、居住证到供水公司办理(一年申请一次),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水量核增政策。
(三)民生保障配套政策
1.保障对象
我县供水范围内,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一二级重度残疾户。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
对保障对象实行每月3m³/户基本用水量定额水费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不受调价影响。
(四)建立水资源税与自来水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为适应水资源税动态调整政策,建立我县城镇供水价格与水资源税联动调整机制,实现税费联动、动态疏导。
1.现行水资源税标准
我县城镇供水水资源税按0.08元/立方米执行。
1.联动启动条件
上级政策对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作出上调或下调调整时,自动启动水价联动程序。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茂县城镇供水区域内所有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的终端用水用户。
供水管网后续延伸覆盖的乡镇、农村区域,在未制定专项供水价格前,统一执行本方案城镇供水价格标准。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按法定程序完成征求意见、听证、报批后,自政府批复文件次月抄见水量起正式实施。国家、省、州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三、成本审核办法和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9月19日对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2022年至2024年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
经核定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年总成本为5,584,074.55元,单位成本为1.0559元;2023年总成本为5,189,058.14元,单位成本为1.0203元;2024年总成本为5,119,521.64元,单位成本为1.0299元; 综合核定总成本为15,892,654.33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0357元。
总体情况如下:
|
年度 |
项目 |
账面金额 |
审减金额 |
核增金额 |
核定金额 (元) |
居民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备注 |
||
|
供水量 (吨) |
单位成本 (元) |
供水量 (吨) |
单位成本 (元) |
|||||||
|
2022年度 |
营业成本 |
4,222,326.91 |
377,085.27 |
|
3,845,241.64 |
4141597.34 |
0.96 |
1442477.21 |
1.47 |
成本的分配按照居民与非居民用水收入占比 |
|
税金及附加 |
476,639.06 |
|
|
476,639.06 |
||||||
|
管理费用 |
953,274.84 |
5,260.00 |
304,077.61 |
1,252,092.45 |
||||||
|
财务费用 |
10,101.40 |
|
|
10,101.40 |
||||||
|
小计 |
5,662,342.21 |
382,345.27 |
304,077.61 |
5,584,074.55 |
||||||
|
2023年度 |
营业成本 |
4,152,967.32 |
633,558.64 |
0.00 |
3,519,408.68 |
3755360.56 |
0.92 |
1433697.58 |
1.41 |
|
|
税金及附加 |
477,113.63 |
0.00 |
0.00 |
477,113.63 |
||||||
|
管理费用 |
893,870.21 |
12,992.64 |
297,700.20 |
1,178,577.77 |
||||||
|
财务费用 |
12,393.67 |
0.00 |
1,564.39 |
13,958.06 |
||||||
|
小计 |
5,536,344.83 |
646,551.28 |
299,264.59 |
5,189,058.14 |
||||||
|
2024年度 |
营业成本 |
3,939,326.72 |
544,703.00 |
0.00 |
3,394,623.72 |
3787470.75
|
0.94 |
1332050.89 |
1.43 |
|
|
税金及附加 |
468,062.88 |
|
|
468,062.88 |
||||||
|
管理费用 |
1,003,082.97 |
13,490.00 |
254,544.49 |
1,244,137.46 |
||||||
|
财务费用 |
12,697.58 |
|
|
12,697.58 |
||||||
|
小计 |
5,423,170.15 |
558,193.00 |
254,544.49 |
5,119,521.64 |
||||||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 |
合计 |
16,621,857.19 |
1,587,089.55 |
857,886.69 |
15,892,654.33 |
|
0.94 |
|
1.44 |
|
四、听证人名单(2人)
冯启虎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 丽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1名)
姓 名 消费类别 职业
蒋彦文 居 民 自 由
罗富春 居 民 自 由
韩树琼 居 民 自 由
何冰玉 居 民 自 由
李述云 居 民 自 由
冯友清 居 民 自 由
付兴国 居 民 自 由
陈 勇 居 民 个 体
龙自林 居 民 自 由
许明山 居 民 自 由
胡 磊 居 民 个 体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
谢有如 茂县住建局
张先婷 茂县住建局
雷 靖 茂县自来水公司
(三)专家参加人(2名)
吴 兵 茂县司法局律师
李继恩 农田水利高级职称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坤吉定 茂县政协委员
龙自亮 茂县人大代表
(四)政府相关部门(6名)
县委政法委
茂县财政局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茂县凤仪镇
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茂县羌鑫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旁听人员名单(2名)
姓 名 职 业
杨贵生 自 由
文联昂 自 由
六、新闻媒体(1名)
融媒体中心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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