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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茂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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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茂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茂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812日由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试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目的及背景

一是巩固店招标牌专项整治成果的需要。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住建部门等积极开展店招店牌专项整治,道路沿线不规范店招店牌相继修缮或拆除,店招店牌设置和管理秩序有效改观。《实施意见》有助于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是适应城市管理新趋势新要求的需要。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店招店牌设施的数量、类型逐渐增多,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情形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店招店牌杂乱差、设施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实施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和依据

《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县住建局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及凤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商议和征求意见,并多次完善和补充。

《实施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借鉴了成都、眉山等地区经验。

三、《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店招店牌如何界定?

实施意见所称店招店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店招店牌设置人)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

(二)哪些情形不能设置店招店牌?

1.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

2.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

3.利用女儿墙或超出女儿墙顶部;

4.利用商家(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外部位或建筑用地范围以外部位;

5.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

6.利用危房;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三)店招店牌设置应当遵守哪些主要规定?

店招店牌的设置应安全美观,与建(构)筑物的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街道整体景观相得益彰,并应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尺寸、安装、内容、材料、灯光、安全等方面要求。

1.店招店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历史文物类或特色标志性建筑上的店招店牌,在保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前提下,可体现特有的文化或风格特色,但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2.临街门面店招店牌应遵循“一店(单位)一招”的原则设置,其位置、规格、材质、内容、色调及灯光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划要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3.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店招店牌,应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

4.设置店招店牌不得破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店招店牌配置的夜间光源不得侵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店招店牌。

6.店招店牌制作应符合节能、环保、耐用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

(四)店招店牌如何管理?

1.拟设置、整修、更新店招店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审批。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店招店牌设施,责令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五)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实施处罚?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店招店牌设施设置的违法违规情形,均有具体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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