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19〕80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持和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制定了《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计划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协办单位 |
一、空气质量目标 | |||||
1 | 空气质量和减排目标 | 完成《阿坝州“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阿府办函〔2017〕72号)年度要求。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2 | 加强常态化管控 |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不断提升我县在每月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中的排位。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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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
3 | 加快区域产业布局调整 | 加快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4 |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 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5 |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 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建立长效机制。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6 | 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 |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引导水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开展VOCs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
8 |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 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 |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交通运输场站等场所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要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并在显著位置公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动态抽检。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
9 |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 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10 | 加强园区污染治理 |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 年底前 | 县发改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11 |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 | 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涉及SO2、NOX、烟粉尘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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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能源结构 | |||||
12 |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 科学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
13 | 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对整治不合格的依法取缔。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四、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 |||||
14 | 推进绿色货物运输 | 推动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城市出入口改造和城际快速公路建设。加强路面管控措施。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 | 长期实施 |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
15 |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 自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按省下达目标开展柴油车监督抽测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17 | 加快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 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建设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
18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
19 | 加强油品管控 | 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黑炼油点”。 | 长期实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
20 |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 持续巩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果,提高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 | 长期实施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
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监控设备。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
五、加强城市环境管理 | |||||
21 |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 | 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强临街铺面装饰装修及建筑垃圾运输扬尘管控,加强小区居民室内装修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运输管理。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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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降耗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加快推行预拌砂浆,严禁在禁搅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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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 城区道路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防止泥土洒落。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脏车入城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管理。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加大各县(市)城区内保洁作业力度,推进湿式机扫、道路洒水和喷雾降尘,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机保洁、定流程管理,实现精细化保洁。 | 长期实施 | 县城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
23 | 加强堆场扬尘管控 | 强化建筑垃圾堆场扬尘管控,落实堆场防尘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营业单位和个人。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加强工业企业堆场管控,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24 | 加强秸秆、薪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监管 | 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如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柴、秸秆、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要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对禁燃区内(特别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的秸秆、薪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燃烧行为进行摸排,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民用燃生物质、燃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清洁化能源替代。 | 长期实施 |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 | |
25 |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 | 严控城市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26 |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 | 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27 |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大气污染。 | 长期实施 |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生态环境局 |
28 | 倡导文明祭祀 |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减少祭祀大气污染。 | 长期实施 | 县民政局、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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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 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开展城市“双修”“双百”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 | 长期实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30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 长期实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六、调整农业结构 | |||||
31 | 优化种植业结构 | 优化种植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粮油种植面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在确保粮食稳定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减少秸秆产生。 | 长期实施 |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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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利用和农村秸秆气化应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食用菌栽培。积极引导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油、乙醇、发电、造纸、板材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长期实施 | 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县财政局 |
33 |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县林草局 |
34 |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 | 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达到国家限定要求。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氨排放。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广低蛋白饲料,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降低大气氨排放。 | 长期实施 |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七、强化联防联控 | |||||
35 | 加强统筹力度 | 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36 |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根据《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水泥企业进行差异化错峰生产,鼓励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或污染物深度排放治理。 | 按时间节点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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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 | 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38 |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按照国家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详细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7月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39 | 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管控 | 在重污染天气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40 |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 | 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八、完善保障措施 | |||||
41 | 强化责任落实 |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市)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夯实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基础。 | 长期实施 |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和县级相关部门 | |
42 | 严格环境执法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和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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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严格考核奖惩 | 坚持质量目标导向,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三级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44 | 强化科技支撑 | 加强污染防治决策咨询。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 | 按时间节点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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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能力建设 | 加快建设和完善空气质量网格化站点。 | 年底前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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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积极推进全民共治 | 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实践活动。通过报刊、电台、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互动沟通,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长期实施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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