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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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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茂财〔202443

   茂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茂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239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规范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茂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茂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县财政局

         2024812

                                                                               茂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2391号)和《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转发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州财预2024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州、县政安排用于保障村和社区履职所需必要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运转、基层活动、服务群众、公共运维四类。

(一)办公运转。包括村(社区)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印刷费、报刊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基层活动。包括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党群活动、组织会议、教育培训、走访慰问等支出。

(三)服务群众。包括村(社区)内治安、信息公开、政策宣传、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事务支出。

(四)公共运维。包括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以及村组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垃圾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支出。

第四条  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基本保障标准为平均每村(社区)15万元/年,省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以现有村(社区)个数为基数按照每村(社区)10万元给予补助,扣除省级补助后的剩余部分,州级财政按照2.5万元/年/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按照2.5万元/年/个的标准足额安排预算。

第五条  补助资金采用据实法,根据村(社区)个数以及补助标准,按公式计算分配到镇,具体公式:

某镇补助资金=该镇村(社区)个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村(社区)要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分配或变相分配给村(社区)个人,不得用于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村(社区)建设服务项目,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奖金、补助或其他福利,不得用于招待费,不得用于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村(社区)要加强公开公示,将资金安排使用和结转结余等纳入村级财务信息公开公示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  财政部门指导各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规范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第十条  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茂县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茂委组发〔2019〕73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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