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3.牵头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措施和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4.牵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牵头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6.拟订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具体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伤;负责人才开发和人才交流等管理服务工伤。
7.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8.拟订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具体办法。
9.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保障监督监察,协调劳动、人事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以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为导向,推进“一号工程和头等大事”的有序开展
2.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3.以服务民生为核心,不断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4.以维护权益为主线,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5.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为动力,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6.以保障群众的基本利益为己任,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
7.以政策全覆盖不留死角为目标,加大人社系统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退管股、考核奖惩股、劳动保障股、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信访股、信息中心、县公务员局、职工培训中心,共10个内设机构。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其他事业编制27名。在职人员总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其他事业人员2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769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82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59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217元,住房保障支出455664元。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157695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80元,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2.人员保险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157695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769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157695元,其中:基本支出5157695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57695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80元,主要原因: 1.人员工资增加;2.人员保险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57695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82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59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217元,住房保障支出45566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57695元,比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22080元,主要原因: 1.人员工资增加;2.人员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8222元,占6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2592元,占16.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217元,占5.65%;住房保障支出455664元,占8.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力资源事务10(款)行政运行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572806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人力资源事务10(款)事业运行50(项)2018年预算数为965416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8年预算数为62328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31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0990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8年预算数为8130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5566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57695元,其中:人员经费480197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70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936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693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6936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7.2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3704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970元,减少6.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7866566.16元,其中:房屋2563.77平方米,价值4786638.16元;公务用车2辆,价值382500元;其他固定资产2697428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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