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上级授权办理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职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1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
1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承担茂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相关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工作。
2.加大各类市场的监管力度。
3.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5.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加强质量计量监督检查管理。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放心舒心城市创建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总编制64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行政工勤人员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9名,消委会事业人员1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4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参公人员15人,财政补助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8767.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07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7481.00元,住房保障支出676212.00元。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698767.00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8871.00元,主要原因:1.基本保险预算经费增加;2.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增加;3.人员工资预算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7698767.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8767.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6987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7698767.00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98767.00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8871.00元,主要原因:1.基本保险预算经费增加;2.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增加;3.人员工资预算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8767.00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07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7481.00元,住房保障支出676212.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98767.00元,比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378871.00元,主要原因:1.基本保险预算经费增加;2.住房公积金预算经费增加;3.人员工资预算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074.00元,占16.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7481.00元,占74.52%;住房保障支出676212.00元,占8.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91791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8年预算数为36716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1078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食品药品监管事务(10)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5211243.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8年预算数为43852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676212.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食品药品监管事务(10)事业运行(50)2018年预算数为7074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617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98767.00元,其中:人员经费7140727.0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580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942.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094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10942.0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5804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957.00元元,降低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2103115.56元,其中:房屋5880.30平方米,价值8418698.16元;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3辆,价值1757715.00元;其他固定资产1926702.4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0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98767.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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