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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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县群众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群众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导本地信访工作。 

  3、调查、收集社情民意,督促检查全县群众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导《信访条例》贯彻执行和群众诉求事项的调查协调解决,交办、转办、移送各类信访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5、负责领导包案、下访,领导接待日、信访听证会等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6、负责信访工作专项资金的调配和使用。 

  7、负责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调查,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9、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0、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群众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属一级决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19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5.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9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5万元,信访事务:21.8万元,行政医疗保险:7.4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1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1、行政运行:1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支出:9.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35万元。其中:医疗费0.35万元。 

  3、信访事务支出:21.8万元,其中:办公费3.3万元、差旅费5.3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3.2万元,主要是解决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突出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化解活动的开展,推动一些重要信访问题的解决。 

  4、行政医疗保险:7.4万元。 

  5、职工住房公积金:10.5万元。 

  6、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3万元,用于化解信访积案。 

  7、根据茂财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将2014年综合目标考核奖7.85万元归集调入2015年年初结转。 

 

  附表一: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茂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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