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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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镇政府的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包括:(1)落实政策;(2)促进发展;(3)维护稳定;(4)加强管理;(5)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总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其他事业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其他事业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7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2821906.80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518182.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569441.00元下降0.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518182.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569441.00元下降0.5%。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951818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75815.00元;商品服务支出706872.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5495.00元。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30000.00元,其中: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项目230000.00元。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是:保障我镇20个村3个社区基层组织活动的开展和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的开支。

  附件:2017年茂县凤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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