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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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光明镇人民政府

  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继续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加大农业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加群众收入。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000元左右,完成蔬菜产量23000吨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900吨以上,水果产量1800吨以上,牲畜年存栏5860头。一是继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加大农技推广和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力度,大力扶持养殖大户,实现养殖规模化。二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在2018年顺利实现贫困村摘帽”,确保到2020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三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协调各部门,完成上关村拆迁安置户的安置问题,推进上关村的新农村建设。四是切实做好民生工程。重点做好道路通畅通达建设工程,安保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等。五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提升镇村人居环境。六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光明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光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879929.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05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0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529.00元,农林水支出1459122.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1916.00元。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 3879929.00,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945.00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879929.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9929.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8799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5729.00元,占81.59%,项目支出714200.00元,占18.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79929.00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945.00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9929.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05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0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529.00元,住房保障支出281916.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79929.00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152945.00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058.00元,占3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04.00元,占13.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529.00万元,占4.60%;农林水支出1459122.00元,占37.60%;住房保障支出281916.00万元,占7.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2655.00,主要用于 :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403.00,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7164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65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8529.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4492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142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农村公服务运行经费;村干部生活补助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916.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5729.00元,其中:人员经费2898508.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67221.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2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5240.0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8.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增长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光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67221.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9185.00元,减少29.6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光明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光明镇人民政府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4243032.39元,其中:房屋2388.15平方米,价值3547862.39元;公务用车1辆,价值1318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563370.0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光明镇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400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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