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村级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2332 |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
内设机构 | 处室名称、职责 | |||||||||||||
2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财政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2332 | |||
3 | 行政许可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会计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 | |||
4 | 行政处罚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等共计50项行政处罚。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国库股、预算股、监督检查室、国资服务中心、会计股、投资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0837-74269100837-7426107 | |||
5 | 行政强制 |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监督检查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2333 | |||
6 | 行政裁决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 | |||
7 | 行政检查 |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0837-74233520837-7422333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暂停使用或者追回违法行为涉及的财政资金;对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撤销、注销代理记账资格 | 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信息形成或修改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会计股、国库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0837-7423352 | |||
9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信息(代理记账机构) |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场所、组织形式、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会计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 | |||
行政处罚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 | 职权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国库股、预算股、监督检查室、国资服务中心、会计股、投资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0837-7426107 | |||||
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 职权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其他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国库股、预算股、监督检查室、国资服务中心、会计股、投资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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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 | 编制或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规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 | |||
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 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
实时公开 | 监督检查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2333 | ||||||
11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 【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会报表】【绩效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预算股、国库股、办公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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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名称】 【资金总量】 【资金用途】 【分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实时公开 | 财政监督检查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2333 | |||
13 | 政府采购 | 投诉处理决定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投诉事项】 【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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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存在问题】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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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检查结果公告 | 【代理机构名称】【存在问题】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 | ||||||
政府采购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行政区划】 【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等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 | ||||||
政府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行政区划】 【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等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 | ||||||
政府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行政区划】 【公告发布时间】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等 |
实时公开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6910 | ||||||
14 | 政府收费基金 |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 | 实时公开 | 综合股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电视 □广播□报刊 □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
√ | √ | √ | 0837-7428369 | |||
1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县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县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0837-7428016 |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县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政府公报 | |||||||||||||
16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0837-7428016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县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县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政府公报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县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17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县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县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0837-7428016 |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政府公报 | |||||||||||||
18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县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县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0837-7423352 | |||
决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县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政府公报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县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县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19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08337-7423352 | |||
决算 | 地方县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县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政府公报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0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部门网站 | √ | √ | √ | 0837-7428016 | |||
预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政府网站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政府公报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部门网站 | √ | √ | √ | 0837-7423352 | |||
决算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政府网站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政府公报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2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财政局 | ■部门网站 | √ | √ | √ | 0837-7423352 | |||
决算 | ■政府网站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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