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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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2021〕82号);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财农〔2021〕129号)

3、县年度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要求。

二、申请指南:

(一)补助对象

1、草原禁牧补助对象:承包草原承担禁牧任务的牧户。

2、草畜平衡奖励对象:承包草原履行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

(二)补贴范围

1、草原禁牧补助补贴范围:纳入补奖政策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施。全县实施29万亩,其中:叠溪镇9.52万亩、沟口镇0.65万亩、黑虎镇1.3万亩、沙坝镇1.4万亩、南新镇2.96万亩、洼底镇3.1万亩、渭门镇0.75万亩、赤不苏镇6.21万亩、凤仪镇3.11万亩。

2、草畜平衡奖励范围:纳入补奖政策的草畜平衡管理区域实施。全县实施98.6万亩,其中:叠溪镇39.6646万亩(含原国营牧场16.4万亩和原松坪沟乡牧场0.9571万亩)、沟口镇4.8563万亩、黑虎镇1.671万亩、沙坝镇14.2531万亩、南新镇8.1541万亩、洼底镇5.7025万亩、渭门镇3.2268万亩、赤不苏镇16.1416万亩(含原雅都镇牧场1万亩)、凤仪镇4.93万亩。

(三)补贴标准

1、禁牧补助标准:每亩每年补助7.65元。

2、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亩每年补助2.5元。

(四)申请程序

采取由镇和村将补奖信息录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审核,依据林草部门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检测考评结果和各镇资金发放公示(含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履行情况)结果,按照“一卡通审批系统”审核权限逐级审核,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兑现到牧户,并注明政策项目名称。

(五)申请材料

    牧户承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信息和牧户社保卡信息。

(六)咨询电话

1、各镇人民政府(镇补奖办)电话

2、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草原补奖办):

0837—7413264

(七)受理单位

1、各镇人民政府(补奖办)

2、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草原补奖办)

(八)办理时限

每年12月31日前或年度资金下达要求兑现时限。

(九)联系方式

1、各镇人民政府(镇补奖办)电话

2、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草原补奖办):

0837—7413264

三、补贴结果:

资金发放直接兑现到户,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监察,确保补奖资金安全足额兑现到户。

四、监督渠道:

1、各镇人民政府(镇补奖办)及公开电话

2、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草原补奖办):

电话:0837—741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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