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子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全县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曰起,凡悬挂阿坝州“川32”“四川U”开头的茂县籍变型拖拉机号牌,使用茂县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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