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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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茂县财政局     茂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

  

目录┄┄┄┄┄┄┄┄┄┄┄┄┄┄┄┄┄┄┄┄┄┄┄┄┄┄┄┄1

一、编制依据┄┄┄┄┄┄┄┄┄┄┄┄┄┄┄┄┄┄┄┄┄┄┄┄4

二、基本情况┄┄┄┄┄┄┄┄┄┄┄┄┄┄┄┄┄┄┄┄┄┄┄┄5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5

(二)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5

(三)2022年度补奖政策实施情况┄┄┄┄┄┄┄┄┄┄┄┄┄8

(四)2023年牧户信息变化情况┄┄┄┄┄┄┄┄┄┄┄┄┄┄8

三、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9

(一)工作思路┄┄┄┄┄┄┄┄┄┄┄┄┄┄┄┄┄┄┄┄┄9

(二)基本原则┄┄┄┄┄┄┄┄┄┄┄┄┄┄┄┄┄┄┄┄┄9

(三)主要任务目标┄┄┄┄┄┄┄┄┄┄┄┄┄┄┄┄┄┄10

四、补奖政策实施内容┄┄┄┄┄┄┄┄┄┄┄┄┄┄┄┄┄┄┄10

(一)草原禁牧补助┄┄┄┄┄┄┄┄┄┄┄┄┄┄┄┄┄┄11

(二)草畜平衡奖励┄┄┄┄┄┄┄┄┄┄┄┄┄┄┄┄┄┄11

五、补奖资金安排┄┄┄┄┄┄┄┄┄┄┄┄┄┄┄┄┄┄┄┄┄┄11

(一)资金安排计划┄┄┄┄┄┄┄┄┄┄┄┄┄┄┄┄┄┄┄11

(二)资金发放方式┄┄┄┄┄┄┄┄┄┄┄┄┄┄┄┄┄┄┄12

六、实施进度┄┄┄┄┄┄┄┄┄┄┄┄┄┄┄┄┄┄┄┄┄┄┄┄13

七、主要措施┄┄┄┄┄┄┄┄┄┄┄┄┄┄┄┄┄┄┄┄┄┄┄┄14

八、效益分析┄┄┄┄┄┄┄┄┄┄┄┄┄┄┄┄┄┄┄┄┄┄┄┄17

(一)生态效益┄┄┄┄┄┄┄┄┄┄┄┄┄┄┄┄┄┄┄┄┄17

(二)经济效益┄┄┄┄┄┄┄┄┄┄┄┄┄┄┄┄┄┄┄┄┄17

(三)社会效益┄┄┄┄┄┄┄┄┄┄┄┄┄┄┄┄┄┄┄┄┄18

附表:

1、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2、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3、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4、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草畜平衡区域规划表


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2021〕82号)、《四川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财农〔2021〕129号)、《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2〕105号)、《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阿州财农〔202360)等要求,我县根据《茂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年度牧户信息变化编制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

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财农〔2021〕129号);

4、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号)

5、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

6、《茂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7、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2〕105号);

8、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阿州财农〔202360)

9、其他有关管理办法等。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茂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位于四川省西部,阿坝州东南部,东邻绵竹、安县,南接什邡、汶川,西靠理县、黑水,北壤松潘、北川。地处川西北高原东麓,位于东径102°56ˊ至104°10ˊ,北纬31°25ˊ至32°16ˊ之间。东西长116.62公里,南北宽93.73公里,幅员面积4075平方公里。全县最高海拔5230米,最低海拔860米,县城海拔1580米,年均气温11.0℃,极端最低气温-11.6℃,极端最高气温32.2℃,无霜期215.4天,年均日照1549.4小时,年降水量486.3mm。

撤乡并镇和建制村调整改革后,全县辖11个镇、104个行政村4个居民委员会,421个村民小组,其中:9个镇的76个村纳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范围。根据2022年统计数据,全县总户数35383户,其中:乡村户数28511户,牧业户数17010户。全县总人口10.865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0.1469万人,牧业人口65405人。耕地面积95182亩,年推广粮、果、草轮(间套)作种植各类优质牧草2万亩以上,是阿坝州典型的农牧结合的半农半牧区县。

(二)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

全县草地面积166.42万亩,占总面积的21.6%,可利用草地面积为129.03万亩,主要分布于县境西北部和中部的叠溪、赤不苏、洼底、沙坝、南新、凤仪等镇。天然草原类型分高山草甸草地类、亚高山草甸草地类、高寒灌丛草甸草地类和山地灌丛草地类、干旱河谷灌丛草地类五大类。天然草原植被中的植物种类相当丰富,草本植物40余科、360余种。各类草产量比例分别为杂类草47.6%;禾本科草23.57%;莎草科草20.09%;毒害草5.73%;豆科草2%。茂县天然草原属植被多样、营养平庸、产草量中等的杂类草草场。全县可以利用草原129.03万亩,其中承包草原纳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127.6万亩。

根据2022年草原生态监测和相关调查统计,茂县天然草原平均植被高度27.3厘米,平均植被盖度84.6%,平均鲜草产量332.3公斤/亩,风干重168.5公斤/亩。可食牧草鲜草产量316.4公斤/亩,风干重192.2公斤/亩。其中:

1、草原禁牧区:平均植被高度34.8厘米,平均植被盖度为82.3%,平均鲜草产量269.44公斤/亩,风干重165.42公斤/亩。可食牧草鲜草产量259.56公斤/亩,风干重154.49公斤/亩。

2、草畜平衡区:平均植被高度22.31厘米,平均植被盖度86.9%。平均鲜草产量373.3公斤/亩,风干重173.3公斤/亩。可食牧草鲜草产量354.3公斤/亩,风干重161.8公斤/亩。

根据统计和农牧业年报数据,全县2022年底各类畜禽肉类产量6074.6吨,草食牲畜肉类产量972.6吨,其中:牛肉704.3吨、马肉32.2吨、羊肉236.1吨。(猪肉5003.7吨、禽肉98.3吨)。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9.74亿元,农业总产值19.84亿元,其中畜牧业产值3.74亿元。各类牲畜年末存栏86311头(匹、只),草食牲畜存栏52732头(匹、只),其中:黄牛5479头、牦牛24685头、马驴骡1689匹,山羊18527只、绵羊2352只。草食牲畜出栏19908头(匹、只),其中黄牛1886头、牦牛3772头、马777匹、山羊11525只、绵羊1948只。各类牲畜出栏率50.18%,草食牲畜平均出栏率27.5%,其中:牛15.79%、羊39.22%。

根据《2022年茂县草原监测报告》,全县理论载畜量为19.7527万羊单位。2022年底,全县草食牲畜实际载畜量为18.0169万羊单位(其中:存栏折算15.5459万羊单位,出栏折算2.4710万羊单位)。实际超载牲畜-1.7358万羊单位,超载率-8.79%(负超载),全县继续维持草畜动态平衡。

全县畜禽结构大牲畜以猪、牛、羊、马为主,小家禽家畜以禽为主,同时发展有部分“藏香猪”“中蜂”等特色养殖。养殖方式猪以舍饲圈养为主,牛马羊采取舍饲、半舍饲养殖达到58%,纯放牧42%。根据2023年3月统计,全县有一定规模的草食牲畜养殖场户1251户,饲养牛马羊40693头匹只,比2022年增加3058头匹只,其中:牛20450头(黄牛5528,牦牛14922),比上一年度减少1585头;马1531匹,比上一年度增加630匹;羊18572只(山羊17129只,绵羊1443只)比上一年度增加3873只。折合存栏羊单位11.36,比上一年度(11.22万个羊单位)增加约1.25%。草原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新增改良草原6万亩(其中退化草原改良3万亩),新建天然草原人工草地1.3万亩。保留围栏草原45万亩,草食牲畜棚圈(暖棚)保有量约7万平方米,其中规范化棚圈(暖棚)5.85万平方米,保留牲畜多功能巷道圈11个。有涉及草原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17个,涉及农牧民户数约460户。草原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各类机具约10200套,但主要为农药喷雾器、秸秆粉碎机器、打浆机和人工割草机。

附表2: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三)2022年度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2022年国家下达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468.35万元,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9万亩,草畜平衡奖励98.6万亩。按照国家补奖政策要求,我县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由镇和村将补奖信息录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依据林草部门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检测考评结果和各镇资金发放公示结果,按照“一卡通审批系统”审核权限逐级审核,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兑现到农牧户,资金兑现率100%,涉及总补奖户数17019户。其中:兑现禁牧补助资金221.85万元,涉及9个镇53个行政村的12549户农牧户;兑现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46.5万元,涉及9个镇76个村(含3个牧场)的16895户农牧户。补奖政策资金的兑现,农牧户直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年户均275元,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直接作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农牧民生态意识增强,草原生态得到维护。

(四)2023年牧户信息变化情况

2023年全县涉及补奖的总牧户为17010户(比2022年减少9户)。禁牧户数12546户(比2022年减少3户),草畜平衡户数16886户(比2022年减少9户)。

牧户减少的原因:一是年度调整1人承包草原的死亡牧户9户,二是清退财政供养人员1户。新增牧户1户。

三、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发展主题,强化政策推动,规范资金发放,促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保护草原生态,稳定农牧民收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连贯,稳步实施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农牧户生产生活和草原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以对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明晰权责,分工协作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到镇、到村、到牧户”。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实施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县科农、财政、林草、统计和环保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要组织督促农牧民群众积极履行义务,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完成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力度,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三是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原则

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补奖资金直接兑现到户。严格公开公示,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政策宣传,使其知晓补奖政策内容和需要履行的责任义务。

四是加强考核,完善监管原则。加强农牧民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监督检查,开展草畜平衡控制、草原生态改善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精准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2023年,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29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98.6万亩。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对局部超载过牧的镇和村加强减畜指导工作,到2025年,确保全县政策实施镇村实现草原合理利用,继续维持草畜动态平衡,把草原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推进牛羊科学出栏,提高牛羊养殖出栏率和商品化率,促进草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补奖政策实施内容

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纳入补奖政策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施。全县共涉及9个镇、53个行政村的12546户牧户。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29万亩。其中:叠溪镇9.52万亩、沟口镇0.65万亩、黑虎镇1.3万亩、沙坝镇1.4万亩、南新镇2.96万亩、洼底镇3.1万亩、渭门镇0.75万亩、赤不苏镇6.21万亩、凤仪镇3.11万亩。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7.65元。

4、补助对象:承包草原承担禁牧任务的牧户禁止以村组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分村任务详见附表3)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在纳入补奖政策的草畜平衡管理区域实施。全县共涉及9个镇、76个村(含3个牧场)的16886户牧户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98.6万亩,其中:叠溪镇39.6646万亩(含原国营牧场16.4万亩和原松坪沟乡牧场0.9571万亩)、沟口镇4.8563万亩、黑虎镇1.671万亩、沙坝镇14.2531万亩、南新镇8.1541万亩、洼底镇5.7025万亩、渭门镇3.2268万亩、赤不苏镇16.1416万亩(含原雅都镇牧场1万亩)、凤仪镇4.93万亩。

3、奖励标准:每亩奖励2.5元。

4、奖励对象:承包草原履行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禁止以村组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分村任务详见附表3)

五、补奖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计划

2023年国家下达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468.35万元,年度资金分镇安排如下:

叠溪镇171.9895万元(含原国营牧场41万元和原松坪沟乡牧场2.39275万元)、沟口镇17.11325万元、黑虎镇14.1225万元、沙坝镇46.34275万元、南新镇43.02925万元、洼底镇37.97125万元、渭门镇13.8045万元、赤不苏镇87.8605万元(含原雅都镇牧场2.5万元)、凤仪镇36.1165万元。

年度资金分项安排如下:

1、草原禁牧补助

29万亩×7.65元/亩=221.85万元;其中:叠溪镇72.828万元、沟口镇4.9725万元、黑虎镇9.945万元、沙坝镇10.71万元、南新镇22.644万元、洼底镇23.715万元、渭门镇5.7375万元、赤不苏镇47.5065万元、凤仪镇23.791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

98.6万亩×2.5元/亩=246.5万元;其中:叠溪镇99.1615万元(含原国营牧场41万元和原松坪沟乡牧场2.39275万元)、沟口镇12.14075万元、黑虎镇4.1775万元、沙坝镇35.63275万元、南新镇20.38525万元、洼底镇14.25625万元、渭门镇8.067万元、赤不苏镇40.354万元(含原雅都镇牧场2.5万元)、凤仪镇12.325万元。

(二)资金发放方式

资金发放直接兑现到户,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由镇和村将补奖信息录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批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依据林草部门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检测考评结果和各镇资金发放公示(含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履行情况)结果,按照“一卡通审批系统”审核权限逐级审核,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兑现到牧户,并注明政策项目名称。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监察确保补奖资金安全足额到户。

由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和发放系统设置和“两项改革”原因,将原县国营牧场、原松坪沟乡牧场和原雅都镇牧场的补奖信息分别纳入资金审核和发放系统中的叠溪镇松坪沟村和赤不苏镇后村进行审核和发放

(附表3: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补奖奖励机制政策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6月前:统计收集和核实补奖政策基础数据和补奖牧户基本信息,调整补奖牧户、核定补奖政策牧户数。完成数据上报审核。开展补奖政策业务人员技能培训,确定各镇补奖政策实施责任人。

(二)2023年6月-11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备案等工作。开展政策宣传、牧户信息核实。林草部门牵头开展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完成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监测考评,作为村级公示重要内容,对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明确整改任务与整改时限,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完成村级公示,完成“一卡通审批系统”的录入申报和逐级审核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足额发放到牧户账户。

(三)2023年12月自查整改、查漏补缺,补充完善牧户和补奖基础信息,对由于牧户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资金兑现失败的进行资金补充兑现。录入完善补奖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总结等。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镇村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明确目标责任。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补奖业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三)加强部门协作。县科农、财政、林草、统计和环保等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政策全面落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共同呈报实施方案,履行“一卡通审批系统”审核职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科农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指导政策实施镇、村收集申报补奖政策和牧户基础信息,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登记造册。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履行“一卡通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审核职责。申报、支付补奖政策资金,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和发放系统将补奖资金按时兑现到户。                                                                                                                                                                                                                                                                                         

县林草部门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和措施完善,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及区域,测定草原承载力,会同科农部门核定并发布合理载畜量,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审核年度实施方案并共同呈报。

县信用社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兑现的主要金融代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平台信息的对接和完善。按照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完成补奖资金兑现到户,提供完整的资金兑现回单。配合做好“一卡通审批系统”完善。联络协调其他金融部门,积极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功能,为牧户补卡、换卡、注销等提供快捷服务。

各镇人民政府是补奖政策落实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补奖政策和补奖牧户基础信息收集报送,组织开展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巡查等监督管理、开展“牧户考评”和公开公示等政策落实工作。组织镇和村开展“一卡通审批系统”的申报和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补奖资金,确保按时将资金兑现到户。

其他职责部门积极履行本部门承担的各项职能职责。

(四)强化基础工作。科农部门要不断收集完善补奖政策和牧户基本信息,确保“一卡通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系统”上的基础信息准确可靠。林草部门会同科农部门督促指导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承诺书,加强对牧民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政策效果。及时研究解决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升政策效益。

(五)强化信息管理。科农部门要高度重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信息系统”和“一卡通审批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县级补奖政策业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完善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申报、审核补奖政策和农牧户基础信息,人社部门要做好一卡通发放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指导政策实施部门完成资金发放,夯实发放基础。

(六)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管理办法,监察、审计财政、科农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和检查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发放到位。严格监察和审计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挪用和虚报冒领,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补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七)加强宣传培训。为确保补奖政策顺利实施,对分管补奖政策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补奖政策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一卡通审批系统”申报和审批人员、“一卡通发放系统”经办人员等开展政策和技术业务培训,充分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全面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补奖标准和政策界限,准确无误地贯彻、实施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

八、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能够促进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有效保护草原资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加快草原生态恢复速度,提高天然草原载畜能力,降低天然草原牲畜超载率,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我县166.42万亩天然草原是高原陆地生态系统的构成部分,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多种生态功能,直接关系到岷江上游、涪江上游以及成都平原的生态安全。据有关资料,每亩天然草原年固碳水平可达到66-133公斤,我县166.42万亩天然草原,年可固碳1.66万公斤左右。

(二)经济效益

通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牧户每年直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468.35万元,补奖牧户户均每年增加收入275元。同时通过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可以推动加快畜群周转,优化畜群结构,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减少牲畜因灾死亡,降低牧户经济损失,提升畜牧业效益,对农牧民群众依靠畜牧产业脱贫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社会效益

通过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收入,增强生产发展后劲。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我县是羌民族集中居住地区,通过政策补贴,促进劳动力转移,实现生产方式转变,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农牧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为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牧区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增强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自觉性与主动性。

附表:

1、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2、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3、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奖励政策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4、茂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奖励政策禁牧、草畜平衡区域规划表

2——茂县2023年草原补奖基础数据表(实施方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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