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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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茂征预告〔20251),拟征收叠溪镇蚕丛村、大店村、较场村、龙池村、沙湾村、石大关村、拴马村和杨柳村,凤仪镇吉鱼村、静州村、勒都村、梨沱村、龙洞村、南庄村、石鼓村和宗渠村,沟口镇水草坪村长安村,黑虎镇苏家坪村,南新镇凤毛坪村、绵簇村、牟托村、七星村和文攀村,沙坝镇白布村和沙坝村,渭门镇椒元村、十里村和渭门村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茂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2025530在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maoxi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政务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告时间30日,自发布之日起2025629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茂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属地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属地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 (茂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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