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发〔2011〕52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仪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茂县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茂县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着力提升城乡人居和发展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09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月实施方案》和州人民政府《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阿府办函〔2009〕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城乡市场环境质量,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社会环境,为推动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主题
合理规划、优美整洁、井然有序、安全消费。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城乡市场规划。
(二)抓好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三)抓好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四)抓好城乡农贸市场容貌秩序整顿工作。
(五)抓好城乡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抓好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治理工作。
四、市场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五、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见附件2)
六、组织领导
成立茂县城乡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茂县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城乡农贸市场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通报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茂县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牵头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督促和指导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牵头查处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牵头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负责茂县集贸市场整治方案的制定,严把市场主体资质准入关,加强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集贸内经营主体的资格认定工作。履行好“市场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全面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及责任落实。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骑门经商、流动经商、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管理工作,合理设置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市场内乱搭乱建设施,确保市场设施整齐、美观。负责市场内“店外店”的取缔、非法小广告张贴清理工作,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市场内外流动的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三)县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负责指导市场开办者完成市场建设,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市场进行达标验收;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市场,兑现政府的奖励政策和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做好城乡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定点管理工作,抓好生猪产品质量源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集贸市场的规划,配合工商做好市场“三化”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引导茂县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
(四)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对集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要求和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证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督促市场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秩序的落实;加强城乡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对在市场内横行的“菜霸”、“肉霸”予以坚决打击,从严查处破坏城乡市场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市场监管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负责完成停车秩序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城乡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摊点卫生脏乱的治理和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监管工作。
(六)县农业局。负责市场内农产品检疫检测,加强“绿色无污染”农产品认定,确保无农药残留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安全。
(七)畜牧局:负责市场内销售的肉、禽、蔬菜等检验检疫,净化活禽市场交易管理,确保畜牧产品销售市场安全。
(八)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明码实价、物价申诉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农贸市场及市场的环境设施的规划和市场内外乱搭乱建清理工作。
(十)县环保局。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保监管规范,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的污水排放治理工作和噪声治理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工作,加强农贸市场内计量器具的检测,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依法查处。
(十二)县广电局。及时提出集中整治期间的宣传策划方案,全面做好集贸市场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卫生保洁不及时、不彻底、乱倒污水、随处大小便等行为进行电视曝光。
(十三)凤仪镇:作为凤仪农贸市场管理主体,要加强加强市场的检查督促工作,督促市场管理的禹乡村委会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市场内清洁卫生和划行规市工作,杜绝出摊占道;维护市场治安和消防安全,规范车辆停放,确保农贸市场达标“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
九、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治理工作方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
(一)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环境治理的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借助有线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提高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及时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让群众了解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干净整洁、诚信经营的文明市场。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把农贸市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治理重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治理市场和周边环境秩序为内容的大型治理活动,有效改善市场环境秩序,及时梳理和解决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城乡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确保城乡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茂县城乡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2.城乡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附件:1
茂县城乡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组
组 长:陈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兰 俊 县工商局局长
向光辉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 健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赵如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文 县药监局局长
黄付成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周 斌 县畜牧局局长
谢连有 县农业局局长
唐 雄 县环保局局长
张 强 县质监局局长
谭永超 县物价局局长
高志红 县广电局局长
嘉鸿荣 凤仪镇镇长
领导小组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兰俊,副主任王聪学。
附件:2
城乡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一、车辆管理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在专门区域,不侵占人行道。
二、环境卫生
(一)地面硬化整洁,无坑洼积水,无污染,无菜皮、菜屑、污水、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
(二)市场无乱拉、乱接、裸露、悬空电线、绳索等。
三、摊位管理
(一)市场分区合理,摊位设置整齐有序,无流动摊贩乱摆摊设点。
(二)摊位台面菜品摆放整齐,台面干净整洁。
四、店铺管理
(一)商家店铺无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现象,无违章搭建。
(二)店铺大门、立面无乱张贴、乱画现象。
(三)店铺一店一招,招牌整洁美观,无破损。
五、市场标牌
市场内各类标牌(如蔬菜区、鲜肉区、熟食区等)、标识及公示牌统一、整齐、醒目,广告整洁美观。
六、货台(柜架)管理
(一)货台、柜架设置规范一致,货品摆放整齐。
(二)熟食使用专用容器陈列,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备;冷鲜食品应以冷藏柜陈列销售。
七、机构健全
(一)市场主办方设有监督管理机构。
(二)市场制定有管理制度。
(三)市场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管人员,文明管理,履职尽责。
八、市场监管
(一)市场坐商有照经营,熟食售卖店(摊)“三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个人健康证)等齐全、悬挂位置醒目,无敞售现象。
(二)27类食品准入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场内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齐全,功能完好,消防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现象。治安秩序良好。
(四)市场内治安秩序良好。
九、经营文明
(一)经营者诚信经营。态度热情,不说脏话、不吵架斗殴。
(二)经营者仪容整洁,无赤裸上身、聚众赌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