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关于“茂县李”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及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7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45号)、《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9〕51号)、《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阿坝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农函〔2019〕139号)、《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茂财农〔2019〕70号)文件要求,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08万元,其中500万元主要用于“茂县李”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设施及品牌建设。
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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