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茂县渭门镇渭门村、十里村、椒元村,沙坝镇沙坝村,南新镇文攀村、七星村、牟托村、绵簇村,黑虎镇苏家坪村,沟口镇长安村,凤仪镇宗渠村、石鼓村、南庄村、龙洞村、梨元村、勒都村、静州村、吉鱼村,叠溪镇杨柳村、拴马村、石大关村、沙湾村、龙池村、较场村、大店村、蚕丛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205.1724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建设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镇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和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9日。
特此公告。
附件: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茂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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