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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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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切实加强县级粮食储备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储备安全,保障粮食应急供应,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发挥县级粮食储备在粮食应急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中的作用,控制县级储备粮的成本费用,确保县级粮食储备的费用来源,做到县级粮食储备管理规范有序。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起草。

二、起草过程。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茂县粮食储备管理现状,结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与县财政、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茂县粮食购销公司等单位沟通协调,形成《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将(征集意见稿)书面向县财政、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茂县粮食购销公司征集意见,并将(征集意见稿)在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和对(征集意见稿)进行了法律审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征集的意见并结合《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对《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茂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本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分别对县级粮食储备的管理机构、储备计划的制定、承储企业的储存管理、储备轮换、动用的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县级粮食储备的建立、储存规模、动用均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出入库实施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轮换价差、利息、费用补贴;农发行松潘县支行负责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和信贷监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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