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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茂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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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茂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茂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财规〔20233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建立健全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及时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和《阿坝州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实施方案》(阿委办〔2022〕84号)等有关规定和参照《阿坝州州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阿州财绩〔2022〕23号,制定了《茂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茂县财政局

                           20231211

茂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建立健全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及时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和《阿坝州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实施方案》(阿委办〔2022〕84号)等有关规定和参照《阿坝州州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阿州财绩〔2022〕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级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运行的跟踪监控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包括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预算项目资金。

第三条 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局、县级预算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绩效监控与预算执行管理同步实施,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第二章 职责管理

第五条 预算部门及预算单位是绩效监控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

第六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县级绩效监控办法,建立完善绩效监控机制,建立绩效监控信息化系统;

(二)研究确定县级绩效监控模式,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创新和完善,提升绩效监控的科学性、严肃性;

(三)研究绩效监控结果的应用机制,不断增强监控结果的应用效果;

(四)指导和督促预算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绩效监控工作;

(五)组织对县级重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七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办法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监控机制,细化明确绩效监控举措;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监控工作,对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

(三)根据县财政局绩效监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供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监控相关情况材料,落实县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八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对本单位绩效监控负直接责任;

(二)对本单位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

(三)根据县财政局和预算部门绩效监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定期向预算部门提供本单位绩效监控相关情况材料;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职责。

第三章 监控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县财政局、预算部门、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实地查验、系统监测、文字说明等方式,动态跟踪反映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警示督促、纠偏纠错,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十条 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阶段性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相关指标是否正常合理,与预期目标契合程度、偏离程度;

(二)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以及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等;

(三)项目需求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是否发生了调整,是否需对绩效目标和指标值调整;

(四)项目绩效偏离的主要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切实可行,是否落实执行到位;

(六)项目绩效管理是否采取了一些创新措施,是否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绩效监控方式及程序

采取部门自行监控与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方式。

2023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上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模块,按照 “线上监控、动态跟踪”的原则实行监控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以下简称 “监控项目”)。

 (一)部门自行监控

1.预算单位在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模块对特定目标类项目实施自行监控。

2.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在预算年度内自行安排,本单位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含年中追加项目、上级资金安排项目),要认真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3.对于部分重大项目,预算单位可依托系统对其开展逐月监控,实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

4.各预算单位应对监控项目(截至监控当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在系统内填报“完成值、完成率、完成目标可能性、预计结余数、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建议、部门意见”等内容并提交财政审核。

5.监控项目出现预算执行进度偏低、绩效目标 “完成指标”为 “完全不可能”或 “有可能”情况的,系统会提示红、黄预警信息,各主管部门应结合监控内容实际及 “三项清理”要求,重点核实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预算及资金清退等落实情况。

(二)财政重点监控

 1.县财政局通过“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模块,选取部分执行进度偏低的特定目标类项目,下达 “财政重点监控”任务,财政重点监控分为一般监控项目和重点监控项目

 2.各预算单位对监控项目1-8 月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填报 “完成值、完成率、完成目标可能性、预计结余数、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建议、部门意见”等内容,并提交财政审核。县财政局将在对各预算单位重点监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线下重点监控,现场踏勘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

3.审核工作完成后,对系统提示红、黄预警信息的监控项目,县财政局将结合各预算单位填报监控内容实际,在系统中对预警项目下达处置任务,督促各预算单位整改落实。相关预算单位需在10 个工作日内填报 “处置意见落实反馈表”并提交财政审核。

(三)县财政局根据绩效监控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实地核查、委托跟踪监控等方式,有重点地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执行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问询、核查、督导等。

(四)县财政局将于年底核实监控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同各预算单位自行监控情况进行比对,比对发现未开展监控或监控效果较差等结果的,将作为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及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县财政局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要逐一对照核查,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时予以纠正改进。对明确要求整改的,原则上在当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三条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的,预算部门要及时告知县财政局,提出应对方案。需调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须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客观、科学。

第十四条 因主观过失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导致绩效目标无法实现或无法预期实现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要主动及时告知县财政局并采取相应措施。县财政局按程序采取调整项目预算、暂缓拨款、责令调整绩效目标、建议停止项目实施、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等措施。

第十五条 绩效监控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并作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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