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茂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茂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茂财规〔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构建运转有效的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阿坝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阿州财办〔2022〕12号)和《茂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茂财规〔2023〕2号),制定了《茂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茂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茂县县级财政
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文件精神,严格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构建运转有效的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阿坝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试行)》(阿州财办〔2022〕12号)和《茂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茂财规〔2023〕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包含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适用资金范围为预算单位自身使用和负责分配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是指将预算绩效结果同部门预算安排、政策实施和项目预算安排挂钩的预算绩效管理行为,包括将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同政策是否继续实施和项目预算安排挂钩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预算安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安排。其他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按其专项管理法律法规或制度办法执行预算安排。
第五条 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本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填报审核、绩效运行自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等具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形成部门预算绩效结果、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实施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 预算绩效结果
第六条 预算绩效结果是指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形成的结果,即按照相应的绩效指标体系评分规则和标准,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等形成的评分、结论、建议和报告。
第七条 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县财政局对预算单位预算中的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县财政局对财政支出政策和专项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八条 预算绩效评估结果是指县财政局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政策和项目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安排合理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估后形成的结论。
第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是指县财政局组织成立审核工作组,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质量进行重点审核形成的得分。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包括绩效运行重点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行监控复核结果。绩效运行重点监控结果是指县财政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成立重点监控工作组,组织开展的对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指标)实现程度等进行重点监控后形成的得分。绩效自行监控复核结果是指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项目资金注销和结转情况复查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处置意见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综合判断预算单位绩效自行监控质量后形成的得分。
第十一条 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是指县财政局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对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支出的顶层设计、过程管理、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后形成的得分。
第三章 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是指县财政局将预算单位当年的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作为核定预算单位次年项目支出控制数的因素予以应用。除刚性重点项目支出及特殊情况外,将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部门预算绩效结果作为核定部门次年预算的主要依据,根据工作实际在次年预算编制通知中明确。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绩效结果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绩效评估结果是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对部门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形成的结论,分为予以支持、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四类。
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得分形成。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部门预算项目重点监控得分和绩效自行监控复核得分形成。
第十七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及部门自评得分形成。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绩效结果由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四类结果综合形成。基于客观原因导致上述四类绩效结果中一项或多项工作未实施的,部门预算绩效最终得分按实际得分占应得满分比例换算。
第四章 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 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是指县财政局将当年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作为核定次年政策是否继续实施和项目预算额度的依据予以应用。
第二十条 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建议分为予以支持、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四类。
第二十二条 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专项项目重点监控得分形成和绩效自行监控复核得分形成。
第二十三条 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由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形成。
第二十四条 政策和项目绩效分档结果的应用。在次年预算安排中,除民生必保支出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结果等级为优和良的,视情况原则上继续予以支持或调整预算额度;对绩效结果等级为中的,扣减一定比例,扣减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同类领域预算支出;对绩效结果等级为差的,取消项目预算安排,取消的项目预算收回总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相关预算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