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发〔2025〕11号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茂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在后续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目标实现,确需新增、取消或者变更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县长审签,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调整《目录》。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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