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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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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东大街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52

负责人姓名:谢平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

(八)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林草产品质量监督,统筹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管理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统筹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人事、职称、退休管理、印章管理、接待、车辆、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消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精神文明、网络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及全县性重要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组织协调部门之间业务日常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对外宣传交流有关事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和科技产业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实施植树种草封山育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湿地修复等生态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耕(牧)还林还草政策,统筹全县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城乡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统筹协调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及相关项目的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草种苗的监督管理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全县林业、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他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及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在林草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负责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林草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县林草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科技产业股。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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