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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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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三晋路152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401

负责人姓名:万力基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茂县机构改革方案》(茂委〔2019〕10号)和《关于<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茂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办)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参与国家、省州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五)统筹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平台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九)编制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城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县关于“三农”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

(十三)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四)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十四)编制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二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十八)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二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制度,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5.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拟订实施中藏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藏羌医药的扶持措施,指导中藏羌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羌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发展。

2.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第六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关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文稿、报告、调研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制上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农业生产股。组织协调和承担农业依法行政和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承担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农业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

(三)畜牧兽医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饲料、兽药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等投入品的监管工作;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乡村振兴推进股。负责起草乡村发展振兴战略;统筹指导农村人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五)计划投资与财务股。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科技和品牌创建股。组织协调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省州科技项目管理;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卫生健康、食品药品、节能减排、防灾减灾、教育、旅游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科技示范等活动的具体实施。

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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