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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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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晋茂大道787号(县委县政府第二集中办公区)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6939100

负责人姓名:张成定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配套适合县情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全县水利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以及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水土保持论证制度。按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防御洪水抗早调度方案。

(四)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管理和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协调跨县或部门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承担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定额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本县重大水利行业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九)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单位保密、党建、党风廉政、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史志编纂及目标绩效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涉水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服务,依法承担各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的行政审批业务。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培训,负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拟订水务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编审、申报、建设管理和档案管理及水利行业数据的收集和编报,上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论证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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