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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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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55

负责人姓名:田正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学校的基本建设,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执行。

(四)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五)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民族寄宿制标准(规范)化建设和双语教学发展规划,指导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的管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

(七)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和统战工作。

(十)主管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文字规范、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本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专、成人招生和高等自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机关会议会务;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务协调、政务信息、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协调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教育年鉴和教育志编纂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统战、民主管理和机关群团工作;负责实施教育局党组对机关、校(园)支部党建目标的管理考核、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党员年报等管理工作;开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州、县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寄宿制标准(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指导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关于“三免一补”、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政策的实施;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组织实施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受理学生申诉、学校各种法律纠纷和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承担和指导、协调全县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双语教学、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培训以及民族团结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异地藏汉双语初中教学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制,组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健全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估办法,组织相关竞赛活动;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

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和指导各校园班子及广大教职工的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校园及校园长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有关学校领导班子的研究和考察工作;负责县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指导中小学教师业务工作的考核,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导普通话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财股

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专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检查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经费的使用;负责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审核和兑现,负责财务预决算及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助指导全县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学校省、州、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各校园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的安排、统筹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德育股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与依法治教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和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国防教育和中学生军训、科普教育、环境教育工作;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建设股

负责编制全县各校园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舍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系统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校舍、住房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手续;综合协调省《行动计划》和州《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承担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生产劳动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育资助中心

负责核实、整理全县贫困中小学生相关资料,负责贫困

生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州相关助学及奖补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项教育资助;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社会资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维稳办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综合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负责学校稳定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督查、评估、考核及总结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营养办

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拟

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拟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细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统计分析营养餐的实施成效;负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通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十)督导室

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督导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拟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招生股

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专、成人招生和高等自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审查并组建考生档案、送档及录取工作;负责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指导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的考前学习;负责招生、自学考试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汇总、上报;负责接待、受理、查证、核实、处理招生和自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人员编制:茂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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