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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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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茂县人民政府集中办公区6楼E区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15

负责人姓名:徐玮


机构职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草拟全县规范性审计政策文件草案,依法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家、省、州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有计划地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州审计局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本县域内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级国有企业、县级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其他有关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依法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审计业务电子数据,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及信息系统实施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依规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

(六)依法组织审计本县域内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稽察本县重大项目建设,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效履责。

(七)依法对本县域内各单位、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管理财政预算,管理使用国有资产,以及与县级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等实施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依法指导和监督本县域内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内部审计机构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转思想、转职能,不断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坚持科技强审,推动传统审计模式向现代审计模式的转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法规内审稽核股。负责草拟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查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指导审计法治、审计政务公开、审计统计、综合与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县域社会审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内部审计机构业务工作;组织督导相关股室有计划地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督查督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移送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组织本县域审计改革、发展、创新措施及相关方案的研究和起草;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审计一室。依法组织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等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县级国有企业、县级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组织援助、贷款项目和赠款资金。组织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有效履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审计二室。依法组织审计本县域内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任期责任审计。依法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审计三室。依法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稽查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指导和组织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审计业务电子数据,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及信息系统实施审计。依法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按照授权或委托开展有关投资审计审核工作;依法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审计审核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有效性;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等提供服务。协助审计局审计三室的工作。

(七)内部审计服务中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培训内审人员,开展内审服务工作,发挥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桥梁作用,推动三大审计的有机融合发展;根据县政府要求,指导或代为依法建设全县性的社会中介咨询库,并实施监督、考核;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考核各内审机构工作;协助审计局法规内审稽核股的工作。

(八)电子数据审计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审核业务提供服务;组织指导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工作;建设审计业务局域网及广域网,维护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统筹、协调审计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培训提升电子数据审计审核业务技能;协助审计局审计三室的工作。

人员编制:

茂县审计局共有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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