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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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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集中办公区2楼C区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48530

负责人姓名:邓晓华


一、机关职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民政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民族自治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政策、标准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实施和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并规范服务,负责殡葬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茂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和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监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有关民族自治法规。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福利股。负责监督实施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负责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村、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茂县行政区划图。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和县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等。负责并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等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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