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茂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茂县第二办公区六楼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837-7428105
负责人姓名:刘小平
机构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县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家、省、州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事、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法规宣传培训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综合性消防救援等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股。负责县安办日常事务。依法依规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5.应急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综合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救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防火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县内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火灾事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股。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州、县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
7.应急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减灾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8.执法监察大队。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2、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察执法,开展日常和事故前的监察执法活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负责配合职能科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它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对职能科室在监管检查活动中发现并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4、配合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配合监管科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政府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做好立案查处案件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做好重大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工作。8、收集整理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等。
人员编制:
1.县应急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股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应急服务中心为县应急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4名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股级)。
3.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核10名参公编制,设大队长1名(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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