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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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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东大街8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8872883

负责人姓名:马刚


机构职能: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集中行使自然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具体包括:

1.行使土地、矿产资源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权中,与行政管理联系紧密的提供报表资料、费用缴纳、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职权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三)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牵头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配合协助划转行政处罚权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整治活动。

(六)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案件管理和审理股、政工督查室。

人员编制:县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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