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茂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司法局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3148

负责人姓名:王建付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査行政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本单位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推进本单位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单位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放管服”合法性审查,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和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和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的调解。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放管服”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承担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中央、省级、州级、县级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及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

政工室。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和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督查、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县司法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司法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4名。其中:司法所长15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