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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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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81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11

负责人姓名:马春茂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及保留的职责

1.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测绘地理信息职责划县自然资源局,保留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2.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县林业和局。

3.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职责划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二)划入职责

1.将原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局。

2.将原县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责划入你局。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股(室)、站、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

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拟订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和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负责登记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纪委监委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按时向上级纪委呈报办理结果,做好统计、信访分析及调研工作。搞好信访档案工作,及时立卷归档,保守信访工作秘密。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管理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管线)、黑臭水体、停车设施等建设管理(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导城镇燃气、热力(供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风貌管控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筑管理股(对外建筑劳务管理股、内审股)。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建设工程职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相关职责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州外入县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县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规范;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相关试点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保护利用乡土建筑文化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及农房建设管理人才培训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你局核增行政编制1名,核减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调整后,你局行政编制7,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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