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茂县政府办
办公地址:茂县凤仪镇羌兴大道政府大楼集中办公区3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422202
负责人姓名:王强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及各州局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办理人大、政协交办县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外事、港澳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办理本县涉外事务和处理日常港澳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八)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九)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十)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一)负责县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参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编制的核批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协助驻县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负责全县资本市场的培育。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股、秘书股、信息公开工作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股、县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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