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旅游景区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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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要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县内所有景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和统一保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二)协助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县内所有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管理景区旅游经营活动,增强景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负责各景区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各景区内农家乐、客栈、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五)负责景区的游人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护林防火、商业和服务业等管理工作;负责景区讲解员、安保人员、环卫人员、观光车驾驶人员管理。

  (六)研究制定景区发展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的策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景区内经营性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统筹协调并处理辖区内村寨利益。

  (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景区内旅游从业人员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训计划,指导景区管理范围内各乡(镇)、村旅游工作;指导景区管理范围内各旅游企业的业务工作。

  (八)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对保护区和景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地、国土资源、水资源依法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县旅游景区管理局为县旅游发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内设机构7个。

  县旅游景区管理局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30名。在职人员总数38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3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697445.56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县旅游景区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7352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08259元增长4.23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7352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08259元增长4.23%。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0735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4440元;商品服务支出34318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5902元。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元。

  附件:2017年茂县旅游景区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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