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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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部门职能简介

  (二) 2018年重点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二) 支出预算情况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单位)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委县政府日常接待和行政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各级各类接待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绿化、卫生、水电等物业管理,公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维修工作,行政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县级干部周转房(含县级干部食堂)的日常管理,行政集中办公区公共会议室管理和全县综合型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行政集中办公区车辆和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我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履职,在“巩固、提升、创新、发展”上下功夫,继续深化“法治后勤”建设,深化机关事务改革,创新服务保障机制,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资产集约管理,优化资产资源配置;强化后勤作风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效率,为我县党政机关的协调有序运行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以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抓手,深化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一是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要求,督促全县党政机关按新标准规范使用办公用房,严格办公用房管理,防止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的回潮。二是研究制定腾空办公用房的处置意见,加大办公用房的统筹利用力度,推进办公区域的相对集中和后勤资源的统筹共享。三是强化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办公用房数据库,力争实现办公用房的数字化管理。(二)推进机关节能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确保,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上台阶。一是突出以节水技术改造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创建县级节水型单位。二是突出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重点,确保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造,实施半导体照明产品综合改造。三是突出以节能监督考核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与评价机制,制定能源管理使用奖惩措施,加大对违规用能单位的处罚力度,确保节能监管工作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节能观念、自觉养成节能良好习惯。(三)构建安全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集中办公区域人、财、物的管理,严密防范和控制敌对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把好“人员出入关、物品出入、车辆出入”,确保行政集中办公区域“零发案”。二是加强司勤人员管理,开展安全行车教育,组织车辆定期检修,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四)强化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根本,也是立局之基。一是突出公务接待保障,着力做好县重大会议(活动)及中央、省州领导及各级代表团来指导、检查和考察等接待服务工作。二是突出周转房服务保障,强化卫生保洁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突出会务服务保障,细致周到,争取做到零差错。(五)加强后勤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继续深化“法治后勤”建设,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标准和保障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后勤发展中的难题。二是继续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三加大联系基层工作力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完善机关干部扶贫帮困机制,把联系基层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于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721.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900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76.00元,住房保障支出74388.00元。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93721.00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0355.00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集中办公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纳入预算。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893721.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721.00元。占100%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89372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93721.00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3721.00元,比2017年报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0355.00元,主要原因:因为人员增加,政府大楼集中办公区水电费2018年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3721.00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900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76.00元,住房保障支出74388.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3721.00 ,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970355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集中办公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纳入2018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9001.00元,占8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6.00元,占7.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76.00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74388.00万元,占3.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372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局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1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07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7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4388.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3721.00元,其中:人员经费779029.00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14692.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916.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91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1916.00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5%,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截止2017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2780243.0元,其他固定资产2780243.0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无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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