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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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镇政府的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牧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牧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进一步落加强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和收缴力度,根据县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兑现相关资金,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群众中,让群众进一步享受实惠,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关爱留守儿童、关怀孤寡老人等工作,进一步融洽干群、党群关系。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对人社、民政、计生、林业、畜牧、农业、国土资源等窗口实行中午值班制,确保来办人员随时有人接待。 

  2.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巩固提升精准扶贫成果。 

  3.强化产业发展,促农增收致富一是抓好旅游业发展。结合我乡过境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抓好沙湾村的旅游发展,加强对旅游环境的监控力度,做好旅游高峰期、黄金期的过境服务,树立好我县北大门形象。二是抓好农业发展。继续抓好以木耳为主龙头的有机蔬菜和农业标准化建设,探索发展新产业,如发展特色文化原生态旅游业和形成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三是强化技术培训。积极与县农业畜牧水务局联系,引进新品种和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农业、畜牧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群众农业种植技术,促农增收。 

  4.加大安全宣传,建设平安南新。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用车、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管理及安全知识宣传,同时严肃整治农用车辆搭人现象。同时结合“百日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汛期防汛工作,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立南新形象党委、政府,对内一直致力于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办事能力;对外努力树立人民政府形象。转变政府职能,做到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勤勤恳恳为民谋利,认认真真倾听民声,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同时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严把信息质量关。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继续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五”普法工作及平安创建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开展感恩报国教育。建立健全宗教制度,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制止非法传教、抵御渗透,化解民族矛盾,坚决打击各种分裂势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谐             

  6.加强乡村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乡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支出,做到收支平衡。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各显其能,多点开花,多渠道的争取各项发展资金。各村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搞好村级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坚持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7.突出环境改善,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围绕可持续发展、提升城乡面貌目标,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努力让全乡人民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环境。一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把生态质量关,加大政府监督监管力度,严惩破坏生态行为。二是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作为、全力攻坚,重点抓好暴露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毁林开荒、侵占河道等现象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8.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根据各村实际,由村两委会提交项目建设需求,乡政府积极申请,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村生产生活方便快捷,降低生产成本。二是积极申请文体广新公益事业建设,保障村民朋友精神文明需求。 

  2018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搞好全乡建设和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内设5办5中心。我总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总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0154.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103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9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785.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297963.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0180.00元。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5000154.00,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4587729.00元增加8.2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000154.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0154.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0001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81454.00元,占80%,项目支出1018700.00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00154.00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2425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0154.00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103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9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785.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297963.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018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0154.00元,2017年预算总数增加412425.00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1030.00元,占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96.00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4785.00元,占5%;农林水事务支出2297963.00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360180.00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8088.00元,主要用于 :单位2018年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5547.00元,主要用于: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财政事务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67395.00元,主要用于: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党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 468712.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484.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2478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9263.00元,主要用于: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87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01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81454.00元,其中:人员经费3663917.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753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226.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622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 

  (一)2018年公务接待费6226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5.28%,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较2017年预算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672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988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截止2017年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2399618.52元,其中:房屋2373.24平方米,价值1348353.44元;价值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684827.08元;其他固定资产366438.0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87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茂县南新镇人民政府 

                                                                                2018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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